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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下发“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考核标准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下发“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考核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4-0010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经信委: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经信法规[2014]366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产生日期:2014-12-09 发布日期:2014-12-11
内容概述:下发“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考核标准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常经信法规[2014]366号
市经信委关于下发“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实施考核标准》下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施行考核。依法治市办将对有关创建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实施考核标准

附件:

    “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实施考核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项目推进工作组。企业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 分);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 2 次(2 分);落实工作责任 (2 分);主管领导关注创建进程台帐每年不少于 2次(2 分)。

    2.创建工作领导分工明确, 有专人具体负责; 工作正常, 台帐记载及时完整(3 分)。

    3.有“创建”实施计划(2 分);有创建自查总结(2 分)

    4.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规定要求落实(2 分)

    5.加强企业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单位普法宣传员队伍(2 分)。

    6、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创建氛围。企业有法制宣传专栏、展板或画廊,每年出刊不少于 4 次;有档案资料(4 分),有法律图书室、架(2 分);充分发挥企业广播、内部报纸等阵地作用,宣传学法用法情况,营造法制氛围(10分)。

    7、组织各层面法制宣传教育。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 2 小时,有内容(1 分)、有制度(1 分)、有笔记(每季6 篇)(2 分)、有考核(2 分)。

    8、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齐全;企业中层以上人员 “六五”普法教材得到较好落实(3 分);结合实际编发员工学法资料(2 分);企业领导推行学法笔记本制度(3 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教育讲座(2 分)。

    9、组织企业员工普法学习做到四落实,即时间(1 分)、地点(1)、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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