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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4-12-31  

国科金发外201490号

  各局(室)、科学部,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2月8日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外青研究项目)的管理,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青研究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外青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外青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国际(地区)合作政策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具有外国国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外青研究项目: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四)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在依托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五)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预期目标;

  (二)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依托单位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申请外青研究项目的限项要求按照年度项目指南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外青研究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外青研究项目不允许有参与申请者。

  外青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或者二年。

  第十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用英文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外青研究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在不得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  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可以采用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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