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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98号 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发布单位】商务部
一、201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二) 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四、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商 务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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