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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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 | ||||||||||||||||
第 98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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