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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4-11-06 来源: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

  一、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项目经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并成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应按下列收费标准分别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一)协议成交

  1.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统一收费2000元整;

  2. 成交金额101-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

  3. 成交金额5001-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

  4. 成交金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免收交易服务费。

  (二)竞价成交

  1.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或公开竞买服务促成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双方加收交易服务费。

  2. 经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并委托拍卖成交的,交易双方应按照拍卖行业的相关标准分别交纳拍卖手续费用。

  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承接的其他交易业务,按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与交易双方合同或协议等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如转让标的未能成交,则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收取咨询服务费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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