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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5年 第5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5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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