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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1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市文广新局

常州市各出版物经营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省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对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在2015年4月12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发证、谁核验”的原则,分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年度核验和核验信息汇总。

  三、核验方式

  参加年度核验的各单位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核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上述系统进行审核和行业信息汇总。为确保本次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开展,各批发、零售单位同时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纸质文本,待今后条件成熟后,实现无纸化年度核验。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www.jsxwcbj.gov.cn ),进入“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本系统仅兼容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用户名为各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为保证信息安全,参验单位首次登录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供下载查看。

  (注:因为今年是第二年开始网上填报,经网上系统认可再打印纸质材料报送,有的单位尚未熟练操作。请各核验单位之间互相学习交流,或请懂电脑操作的人帮助操作完成。因市局要面对几百家企业,所以不便逐一帮助解释,敬请谅解!)

  四、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4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五、参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非系统生成的不予接受)。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暨自查报告(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写,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非系统生成的不予接受)。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六、核验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要求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核验信息并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换证。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换证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原发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换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

  (二)批发企业(含原总发行、全国连锁及省内连锁发行单位)应于3月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携本通知第五条列明的参验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统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零售单位于3月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原发证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核验。

  在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中有需咨询或提供帮助的,请与南京爱维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罗俊臣,联系电话:18061691868,邮箱:jie.zhai@advancina.com

  八、年检时间

  2015年3月30日--4月12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九、年检地点

  市区:双桂坊45号(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对面),常州市文化馆后面院子里文化馆办公大楼4楼。金坛、武进、溧阳核验地点由本辖区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3月30日前,联系电话:85682371;

  3月30日核验开始,联系电话:86816170、13685287333、13915070801。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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