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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5]292号


关于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通知

各执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注册频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由每年二次增加到每年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以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执业单位和申请注册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增加网上公示环节。在“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及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网站,对拟准予注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按照国家核安全局文件确定的注册人员名单,负责制作并发放《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东区二层注册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联系人及电话:陈方强(010)88842571

         孙僖悦(010)8884251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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