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提速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3月20日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以增加品种、优化品质和提升价值为目的,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工学、美学等知识,合理利用资源,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外观、包装以及相关环节进行整合设计的集成创新活动。
第三条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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