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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信息名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48/2015-00007
主题分类:税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地税局: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苏地税规〔2015〕3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地税局
产生日期:2015-03-17 发布日期:2015-03-24
内容概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苏地税规〔2015〕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本公告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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