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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2号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2月15日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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