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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电力)的通知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补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电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5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委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11〕1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对电力行业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公开征集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自愿申报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具有经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乙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专业服务范围取得“评估咨询”资格的机构,承担特殊事项评审的机构。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四)在南京市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非本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须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业务3年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 (七)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或经济职称,从事节能服务或工程咨询相关业务不少于6年; (八)近3年承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任务不低于10项。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按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件)。 三、相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盖单位印章,于2015年4月25日前提交我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联系方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联系人:陈月华,联系电话:025-83392470(兼传真),邮箱:zihc@jsdpc.gov.cn;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的评审机构名单在我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公告。 附件: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申报材料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3日
抄送: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 申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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