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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在总结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素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资产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资产评估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 

  资产评估师英文为:Public Valuer(简称 PV)。 

  第五条  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具体承担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增设珠宝评估专业,其资格名称为资产评估师(珠宝)。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职业资格(以下统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第八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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