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转发了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社厅函〔2015〕19号)《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我省提出了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贯彻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作用,大力推进留学人员“众创空间”建设,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范畴。
通知明确指出在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通知提出各地要创新政策举措,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并予适当倾斜,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于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扶持并给予资助。同时,推进留创园建设,促进吸引和集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主创业服务能力与水平。指导各地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工作站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投入,充实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工作力量。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作为统一受理窗口,有条件的可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