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发改〔2015〕117号
常财工贸〔2015〕34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常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常政办发〔2013〕72号)和《2015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15〕63号),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贸〔2013〕48号)要求,现决定组织2015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民生性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产业(不包括旅游休闲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中的项目和服务平台。其中:
(一)重点项目类:列入当年度省、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配套的项目(3年内已获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视同配套)。
(二)重点企业类:省、市级服务业创新型企业的创新项目;上年度税务开票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及收入)的创新项目。
(三)重点集聚区类: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服务平台及项目。
(四)其他类申报范围请参照《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贸〔2013〕48号)。
二、支持方式
2015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贴、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具体额度参照《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
(三)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服务平台的建设或实施单位主要以企业为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常州市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并在常州地区纳税。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纪录,无拖欠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或实施条件已经落实,并且当年正在建设或实施。
(五)申报贴息类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度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建设的项目和服务平台。
2、一年期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凡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15年度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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