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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领军人才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领军人才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5-14 16:13:33 

 

武委人〔2015〕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领军人才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领军人才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2日    

 

 


 

常州市武进区领军人才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招才引智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3]27号)、《关于全面深化“武进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意见》(武委人[20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

    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3.0版)且在我区注册落户的的领军人才及其创业企业,以及入选常州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企业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的领军人才。

    2、资助标准

    (1)领军人才重大项目创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

    (2)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创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

    (3)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

    (4)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创业企业,给予100万元或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

    (5)培育支持项目(D类项目)创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发展资金资助。

    (6)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不少于6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3年内每年给予团队8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20万元生活费补贴;引进的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不少于4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3年内每年给予团队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10万元生活费补贴。

    (7)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的,除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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