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荟翠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办理流程 |
资料来源:武进英才网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办理流程
1、依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受学历限制,也可享受外国专家待遇。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附件一) 2、依据《关于试行开展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的通知》,各地外国专家局凭培训证书和测评证明,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酌情为不满两年相关工作经历条件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附件二) 3、依据《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超过5年。(附件三) 4、及时为专家做好身体检查,聘请年龄较大人员时应格外慎重。(附件四)
聘请单位首先到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将许可证和单位的邀请函寄给外国专家,外国专家携带本人护照及许可证和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Z)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到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证。(附件四)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先在外国专家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相关申请的操作。(附件五) 外国专家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地址: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 常州市海外人才网入口:http://www.czite.com/publish/portal42/tab2779/。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