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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15〕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15〕15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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