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主要适用以下三类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申请稳岗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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