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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161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规〔2015〕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5-07-09 发布日期:2015-07-23
内容概述: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常人社规〔2015〕2号
关于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主要适用以下三类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申请稳岗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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