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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 ||||||||||||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制定目的:为支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规定了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流程,划分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程序等,并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评估、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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