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申报通知 >> 常州市 >> 环保局
关于设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市环保局关于设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8-20   】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质量,经研究,我局拟设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将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机关部门、环评机构、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征集各类与环保相关的污染防治类专家、环境风险防控类专家、生态文明建设类专家、环保政策研究类专家和咨询评估审计类专家等。

    二、专业及名额

    征集专家专业领域包括大气、水、噪声、土壤、固废、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环境规划、财经管理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包括涉及污染减排、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监测监管仪器设备采购和环境规划、环保政策研究、咨询评估、环境宣传以及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项目和工作。项目评审类别及专家名额安排请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廉洁正直、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在生态环境治理、环保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政策、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审计核查及相关领域具备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入库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4.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正常履行评审职责,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5.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6.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7.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及管理

    1.通过常州市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选聘,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即获得常州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资格,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评审专家聘书》,入选专家库。聘任期原则为3 年,聘用期满后,工作业绩及表现突出的可以直接续聘。

    2.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选定相关专业专家,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工作,被选定的专家应按要求认真履行工作义务,提供有偿服务(行政编制除外),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廉政等有关制度规定,并为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负责。

    3、根据项目评审工作的要求,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相关专家,不断充实完善。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按要求填报“常州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1份。

    2.有效身份证件附复印件1份。

    3.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1份(个人自荐需带原件进行审核确认),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4.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5.1寸免冠近照2张(姓名写在背面)。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前。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报送至市环保局。

    

    联系单位:常州市环保局规财处

    通讯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21、522房间

    邮政编码:213022

    联 系 人:李雯香;董超

    联系电话:85682748;85682767

    电子邮箱:554073119@qq.com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