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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联信委〔2015〕2号)
2015-08-18 14:55

 

各有关单位: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为适应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要求,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决定开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以下称运维资质)认定工作。为此,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运维资质认定按照先试点,后逐步扩大的方式进行。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运维资质认定工作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联系。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3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065/68208063

传真电话:010-68218535

工作邮箱:sio@citif.org.cn

联 系 人:杨军  娜仁图雅  

 

附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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