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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扶持措施 大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扶持措施 大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09-22   作者: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来源:中国工业报   文章类型: 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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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职能优势,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质检质〔2015〕296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主要扶持措施有:第一,进一步激发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活力。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清理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服务型收费工作,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依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要求,暂停征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执行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检验检测、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弥补、保障各类收费成本支出。
  第二,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型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劳动者素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质量人才培训专项基金,开展质量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地方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探索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质量奖。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加强质量考核,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第三,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支持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建设和对地理标志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建立检验检测实验室。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标准咨询服务,开放国家计量基标准体系资源公共共享平台,推动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鼓励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第四,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型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领并培育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发布质量诚信报告、质量承诺,开展诚信计量自我示范等活动,加快覆盖小型微型企业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逐步推进质量信用信息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加快完善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第五,进一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推进无纸化报检和通关,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服务。推进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和检验检疫窗口标准化建设和集中查验建设,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为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质检总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明确牵头负责的司局,细化具体任务措施,确保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质检系统职能优势,全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增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整体实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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