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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2015年第120号)


2015年第120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我局修订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

2015101

附件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

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

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设备监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程序。

1. 关于申请资格。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格。获得乙级资格后,方可申请甲级资格。

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企业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资格。

2. 关于受理部门。

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核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报材料应以中文规范填写,按要求盖章签名;证明材料真实、清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申请书1份、质量管理手册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订1份,分开装订。

1.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章程复印件。

3)住所证明。住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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