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15〕13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苏知发〔2015〕106号)通知,到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均不满足通知中所设定的申报条件。经研究,决定对申报条件做适当调整,并重新组织申报。请各省辖市局认真做好该项目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设定的申报条件推荐本辖区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管理;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监管;
(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商品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审查,要求商户提供相应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并建立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在知识产权审查中发现交易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禁止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并将该商户及商品信息移送相应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窗口,接受消费者监督;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执法维权行动;
(六)加强对入驻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监管,建立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违法信息档案;
(七)培育优质商户,帮助和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八)组织入驻商户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九)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十)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应书面承诺并切实履行四项承诺,即在所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