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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都是红包吗?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都是红包吗?弄不好就是一个大坑!2015-11-15 彭怀文 中国会计视野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以下简称“119号文”或“新政”)。 新政一公布,立即在微信朋友圈处于刷屏的状态,可见新政的受欢迎程度。 但是,大家在欢迎与高兴之余,一定认真阅读全文,不要只看到了“红包”,而还要看到可能的税务风险。 119号文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换句话说,就是5年内企业必须接受一次研发加计扣除的后续核查——秋后算账。 税务部门简政放权以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不再需要事前审批。这虽然是把主动权交到了企业手上,但是如果企业内部控制不好,用不好这些优惠政策或对优惠政策理解有误,在税务部门的后续核查中可能就面临税务风险:政策“红包”可能就变成了滞纳金、罚款等处罚的“陷阱”——弄不好,你就是在给企业挖坑! 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研发支出新政后期的税务风险,而企业要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活动的内控制度可为税务核查提供必要保证
二、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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