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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作者: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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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土资发〔2015〕43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积极顺应国家鼓励和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继续推动我省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有力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有效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高标准厂房,依据《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考核与测算指标》(见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各地要认真梳理参评高标准厂房的有关信息,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不得将未竣工高标准厂房、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竣工的高标准厂房、往年已经申报参评的高标准厂房纳入本年度评选中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评选结果纳入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中,经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达到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奖励条件,且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排名前列的地区,应将所获得的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指标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高标准厂房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2016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促进产业集聚”项目中对高标准厂房给予优先扶持。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内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情况,收集汇总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后,会商填写《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合格,报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复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李炜玮  025~86599779   360860657@qq.com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陈  颖  025~83244713

  附 件:

  1. 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考核指标;

  2. 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3. 2015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表;

  4.高标准厂房占地四至范围与界址点坐标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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