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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4个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36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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