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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作者:综合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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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6年度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6〕91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加快建设国内领先、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强省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有效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依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发布《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支持千家大中型企业围绕数控装备普及应用、现有装备嵌入式改造、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制造装备升级项目,以及重大智能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项目。

  (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支持千家大中型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实施互联网化提升项目,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三)产业绿色发展项目。支持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四)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支持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6年度支持的发展重点方向和行业重点领域》(附件2);(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其中,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互联网化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统计部门认可的大中型企业(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主体为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及有关支撑单位,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和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企业、载体建设运营单位或服务提供机构。

  三、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另行通知)。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网络申报地址为http://221.231.139.1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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