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 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鲁 炜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 蔡赴朝
2016年1月15日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