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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

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从2016年开始,同时面向高职高专院校开放。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承担单位落实经费,学校投入不低于1.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的面上项目中评审立项。对同意转自筹的项目,高校须承诺落实项目经费,并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

(二)项目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市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三)为加强高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面上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11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的教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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