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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及入选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专办发〔2016〕147号

关于第六批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及入选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批“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组厅字〔2016〕11号),现将第六批“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以下简称“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名单转发给你们。经形式审查、平台评审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同意,共有68名专家获得第六批“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资格。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2〕46 号)和《关于印发〈“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2〕70号)规定,现将入选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到岗材料的报送工作

       请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督促双方签署工作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

       (一)入选专家须在2016年9月3日前到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请通知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以下到岗材料:

       1.聘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英文聘用合同正本,合同需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

       2. 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见附件1、2),申报书中“项目编号”见附件3、4;

       3. 专家入职信息表(见附件5);

       4. 科研经费补助预算申请表(见附件6)。

       请用人单位按照专家入选情况选用长期或短期项目表格,勿混用。相关省市外专局或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务必认真核实专家到岗时间,审核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及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工薪数额等重要数据,于2016年9月3日前将到岗材料报送我局专项办。已到岗工作满一年的“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工薪经费核销材料可随到岗材料一并报送。

       (二)2016年9月3日前未签订工作合同或不能按期到岗的,用人单位应在9月3日前来函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督促专家在2017年3月3日前到岗,并在2017年3月3日前报送“第(一)条”中所述材料。

       工薪补助经费的相关说明:入选专家每年度(合同年度)执行完毕后,用人单位需向各省市外专局提交“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表格于2016年稍作修改,见附件7、8)、“工薪补助经费决算表”(见附件9、10)及相关票据材料等。各省市外专局审核完毕后,将符合核销条件人员的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报送专项办。我们将据此拨付用人单位垫付的上一年度专家工薪补助经费。具体核销流程按照《关于“外专千人计划”工薪补助经费核销手续的相关说明》(外专办发〔2013〕348号)进行。短期项目参照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补助经费的说明:对聘用单位提交的科研经费补助预算,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后,送财政部按规定程序和渠道下拨第一年度科研经费。请督促用人单位在每年度执行完毕时,向我局报送当年科研成果总结和“科研经费补助预算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1)。上一年度科研经费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申请均填写在 “科研经费补助预算执行情况表”中。我局将据此下达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二、按照高端项目支持的“外专千人计划”落选者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作

       对于通过第六批平台评审而未最终入选的申请者(名单见附件12),如能满足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在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在递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列入该项目给予支持,无需另行申报、评审。既往已入选我局经技或文教类高端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请相关地区和部门外国专家局及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协助落实相关申请人来华工作情况,并督促符合要求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 聘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英文聘用合同正本,合同需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

       2.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见附件13);

       相关省市外专局或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以上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693日前报送我局专项办。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

       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支持的“外专千人计划”申报者应在完成年度(合同年度)工作后两个月内向各省市外国专家局提交“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表格于2016年稍作修改,见附件14)和“高端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决算表”(见附件15)等材料。工薪经费的核销程序参照“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工薪补助相关规定执行。

       请有关省市外专局、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及各聘用单位高度重视“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的后续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入选专家的各项配套政策待遇,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我局将适时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拟于今年3月和8月开展核岗工作,为已到岗人员协调落实各项待遇。请用人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 “外专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 张开阳、黄芙蓉

       电话:68948899-50341,50633

       邮箱:wz1000plan@safea.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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