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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名称: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3-2016-894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2016
发布机构: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文  号: 国科发政〔2016〕88号 实施日期: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科普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科普能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在2016年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各地各部门,各类机构、社会团体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二)名额分配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能力和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努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工作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15年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等有关同志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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