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江苏省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江苏国税)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指引

 

财税[2016]3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本条是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单位和个人

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即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c、上述单位、个人包括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境外”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内、境外;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在境内、境外。

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上述应税行为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该点在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