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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经研究决定,废止2012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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