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继续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经研究,现下达全市2016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同时对列入计划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由技术和管理骨干组成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范围,科学制定计划,抓好推进落实。各辖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好指导服务和督查工作。
2、注重源头,规范审核。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以规范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制度和方法,重点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优化产品设计、装备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管理水平等措施,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二、具体要求
1、建立机构、制订计划。2016年4月30日前,有关企业完成建立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并将机构、计划、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中介机构名称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各地区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计划适时了解审核进展,推进计划实施。
2、中期审核、中期报告。2016年6月30日前,审核企业完成中期审核和中期审核报告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中期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帮助、督促审核工作有效开展。
3、终期审核、报告、总结。2016年10月30日前,审核企业完成全部审核工作,终期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按要求编制完成。
4、材料审核、项目验收。2016年11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组对审核报告和项目实施进行现场验收评估,并出具验收意见。
5、成效统计、工作总结。2016年12月30日前,审核单位修改完善审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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