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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17号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 财 政 厅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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