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市财政局、经信委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29号)和《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保障作用,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市财政设立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业务和代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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