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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文章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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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经信节能[2016]153号

 

 

各有关市经信委: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部节﹝2016﹞53号)内容,我省利星行机械(扬州)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列入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纳入本批试点管理的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实施单位名单,现将此文转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试点单位试点期为2016年至2018年。

二、请各地经信委结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培育具有较大规模的再制造企业,打造知名再制造基地。积极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跟踪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三、请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重点项目。并请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委。国家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部节﹝2016﹞53号)

 国家通知.pdf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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