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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39号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三、《水质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 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51-2016)

四、《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799-2016)

五、《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00-2016)

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三、《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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