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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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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5月29日
     

    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国家税务总局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年1月18日

    国税发[1994]01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1994年2月18日

    国税发[1994]031号

    3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1995年4月6日

    国税发〔1995〕065号

    4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行办法

    1995年4月28日

    国税发〔1995〕077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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