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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各物流企业:
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物联组织的第八批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经信委要求,我委将集中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转包的经营业务;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50万元;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认真填报《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当地税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企业于11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 《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从市经信委网站(www.czeic.gov.cn)或常州现代物流网(www.51956.com)下载。 联系电话(传真):85681232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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