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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军共用信息系统装备预研第一批指南网上发布课题立项评审工作规范

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

关于“十三五”全军共用信息系统装备预研第一批指南网上发布课题立项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5 19:32:01   点击数:703

为进一步规范“十三五”全军共用信息系统装备预研第一批指南网上发布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预先研究条例》,制定本规范。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申报材料采取现场集中受理的方式,在受理的同时,完成形式审查。对非现场申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申请课题的编号、名称与需求信息不符;

(三)申请单位中存在保密资质不满足申报课题密级要求的情况;

(四)申请人上报的盲评材料中涉及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信息;                    

(五)未按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请单位不符;

(六)其他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第二条  一个单位可申报多个课题,但对同一个指南发布条目,每个单位无论作为牵头单位还是参与单位,只能申报一次,否则取消其该指南条目申报资格。

第三条  立项评审分为初审和会议评审,可按领域并行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按评审要求遴选组成评审专家组。初审专家由评审专家组中的技术专家抽组,人数一般控制在7—9人;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一般控制在13—17人,其中价格专家不少于3人。

第五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承诺书”。

第六条  课题立项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关课题的评审:

(一)有本人申报或参与;

(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七条  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收到评审专家回避申请后,及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同时告知回避申请专家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初审采取专家集中盲评方式,每名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书面审查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初审得分。依据打分排序,确定通过的课题。

第九条  课题初审重点审查研究目标、技术指标、研究进度、成果等是否符合指南的要求,研究意义和创新性是否有价值,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是否完备。对研究方向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的,总分计为零分。

第十条   课题初审中,对于申请研究指南发布条目中全部内容的课题建议书,以分值排序确定通过的申请单位。对于只申请研究指南发布条目中部分内容的课题建议书,按研究内容归类后打分,并由初审专家组综合评议给出能否通过初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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