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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 |
为切实做好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要求,请各地报送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流通行业发展。以促进流通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流通产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健全商贸流通标准体系,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为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突出重点,满足急需。统筹安排流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推动标准体系由产品标准向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为主转型,加大急需行业标准制修订力度。 (三)科学立项,确保质量。认真筛选推荐性标准项目,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按照《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限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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