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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江苏医药科技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在省科技厅的指导下,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设立了“江苏医药科技奖”。该奖项是我省首个专注于医药研发领域的社会力量奖项,目前已成功举办两届,推荐工作得到了各地市科技局、产业园区、省内相关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的积极响应,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创新能力,奖励和表彰在我省医药科技发展中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根据《江苏医药科技奖评审、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推荐2016年度江苏医药科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江苏医药科技奖”授予我省在医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农药、兽药等生命健康领域内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包括医药科技进步奖、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医药科技杰出青年奖等奖励内容。

(一)医药科技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在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农药、兽药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创新药物研发、关键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重大成果,对我省医药科技进步起到推动作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

(二)医药科技突出贡献奖

各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为我省医药研发创新、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或组织。

(三)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奖

各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将国外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引进到我省落户、在我省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医药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或组织。

(四)医药科技杰出青年奖

各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其在生物医药领域研究中应有重大发明或发现、达到国内外先进以上的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或预期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推荐方式

医药科技奖由我省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区、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推荐;也可由省内注册的在生命健康领域具有研发创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药企业自荐。本年度医药科技奖采取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原则上各开发区、科技园区限推荐10项;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限推荐5项;各医药企业自荐限2项。

推荐本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研究工作且没有争议的项目,凡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推荐书及其相关附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将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书及附件电子文档大小合计不超过10MB)。

四、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

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403室,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国梁吴磊

电话∕传真:(025833154088323202113813953707

电子信箱:
newdrugs@163.com

邮编:210008

 

附件:《江苏医药科技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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