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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83号)


2016年第83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激励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691日起实施。20098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8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设立并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确认的奖项。

第三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第五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国家标准委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的组织工作,并设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

第七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相关制度;

(二)确定每届评选表彰工作主题,审议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则和评选结果;

(三)研究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制度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

第八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情况;

(三)提出完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评审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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