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3号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激励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设立并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确认的奖项。
第三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第五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国家标准委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的组织工作,并设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
第七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相关制度;
(二)确定每届评选表彰工作主题,审议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则和评选结果;
(三)研究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制度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
第八条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情况;
(三)提出完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评审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