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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新北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新文改办〔2016〕1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新北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3〕75号)文件精神,经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6年度新北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2015年1月1日前在新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3、申报项目要符合《新北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3〕75号)中关于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息补贴、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补贴、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补贴、公共文化基础平台建设补贴的相关要求。
 
4、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省、市、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息补贴除外)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二、支持重点
 
2016年度新北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区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包括: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借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园区所属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统一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所属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和镇、街道公共文化平台建设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直接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所属的补贴类型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5),并按照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制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做到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所有材料按顺序编辑目录及页码(除封面外全部编页),正反面打印并按左侧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在2016年10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北区政府2006室)。联系人:包琳霞,电话:85127363,邮箱xinbeiquwg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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