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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农业引导(省级立项项目及双创团队)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农业引导(省级立项项目及双创团队)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6〕131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经由省农委组织评审立项并经省财政厅合规性审查,现将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省级立项和“双创团队”)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度“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省级立项的项目,请省农委负责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组织好项目的实施。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引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5号)的有关要求,“菜篮子”产品设施化生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省级改造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农业“走出去”发展引导项目,对投资20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补,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农产品(农资)展销推介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办展总经费的1/2。对于自筹资金达不到上述要求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请省农委督促有关项目单位进行调整,调整不到位的应终止项目实施。对于终止的项目,省补资金一律缴回省财政。

  二、对“双创团队”等项目,省补资金切块下达。对于切块下达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3号)和苏农财〔2016〕15号有关规定,请有关地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立项、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

  三、请各市、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有关规定抓紧项目资金的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30日内,将有关资金下达至所辖区。由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要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6年现代农业引导资金(省级立项项目及双创团队)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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