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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24项优惠政策依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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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政策内容: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3、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政策内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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