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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市级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市级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4   来源: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中小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集群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层次和水平,现就申报2016年市级支持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全市范围内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标准厂房建设、园区道路建设、治污环保等项目。

    2、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为帮助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产品)检测、研发设计、专利代理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4、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企业地处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内,为本地重点特色产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和原料等协作配套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集中区或创业基地必须有独立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 前景;基础设施配套较好、服务优良、用地规范。

    2、集中区(或创业基地)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增长10%以上;对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特色产业集中区(或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标准。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并具有项目立项和竣工报告。

    (二)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上年度以来技术改造投入200万元以上。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依托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建立的服务平台。

    (2)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

    (3)技术类平台2015年度以来设备投入不少150万以上,综合类平台2015年度以来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服务企业成本支出不少100万元。

    (四)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2015年以来为本地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符合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创业基地)、企业、协会及公共服务机构向当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常州市乡镇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括集中区(或创业基地)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件和竣工报告;

    (5)建设项目投入有效凭证复印件。

    2、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技术改造投入立项报告;

    (4)上年度以来技术改造投入有效凭证复印件。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服务平台的基本情况介绍及2015年以来的工作总结;

    (4)技术类平台建设的设备投入支出凭证复印件;(综合类平台无需提供);

    (5)综合类平台的重大服务活动、服务企业名录、服务绩效证明及服务性支出凭证复印件(技术类平台无需提供)。

    4、企业合作配套项目

    (1)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企业配套协作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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